Page 246 -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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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色建筑理念下建筑工程管理

            在使用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对项目工程进行多次回访,并在建筑物使用一年后再次总回访,

            目的是听取业主和使用者对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设计业务积累宝贵经
            验,使建筑师和设计师们的设计水平在日后得以提高,这样也可完善建筑设计程序的整个
            过程。

                 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可申请“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
            细则(试行)》,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

            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

            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
            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 2 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
            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 3 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

            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
            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

            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
            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
            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地方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
            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

            督和管理。
                 1. 绿标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
            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绿标办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
            后进行专业评价及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公示,
            并公布获得星级的项目。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
            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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