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废水处理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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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
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工业和交通运输固定
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
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
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二)评价时段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可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时段评价。建设项
目运行期声环境评价时段:固定声源: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
时段。流动声源: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
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三)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①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a.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 200m 为评价范围;
b.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
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c.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 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
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②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a.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 200m 以内为评价范围;
b.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
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c.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 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
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
a. 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 LWECPN 为 70dB 的区域;
b.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 6~12km、侧向各
1~2km 的范围为评价范围;
c.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
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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