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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四)等级划分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
            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 划分依据
                第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第二,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第三,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上述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可
            确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2. 划分基本原则
                (1)一级评价

                a.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 0 类声环境功能
            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b.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5dB 以上或受
            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2)二级评价
                a.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 规定的 1 类、2 类地区;
                b.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 3~5dB,或受噪
            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3)三级评价
                a.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 3 类、4
            类地区;
                b.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 以下,且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
            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三、城市道路声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路网密度和小汽车保有量正在逐年增加,我国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越发严重,且在大、中、小城市中普遍存在。2016 年统
            计资料显示,在大陆 32 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9.6% 相关城市及 32.4% 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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