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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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环境监测概述




                境质量按功能分类保护,排放标准则根据水域功能确定了分级排放限值,即排入不同
                的功能区的废水执行不同级别的标准;强调了区域综合治理,提出了排入城市下水道
                的排放限值,对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统一制定了水质浓度指标和水量指标,体
                现了水质和排污总量双重控制。

                    1991 年 12 月在广州召开的环境标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新的环境标准体系。
                在此之后,针对排放标准的时限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控制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标准
                的时间段的确定依据,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着手修订综合排放标准
                和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进一步理顺和解决了在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到 1996 年,在

                国家环境标准清理整顿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贯彻执
                行了广州会议的精神。
                    2000 年 4 月 29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使环境标准在环境管

                理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随着调整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体系的开展,以及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十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我国的环境标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40 多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工作者积极研究、制定、实施环境标准,为推动我国的

                环境标准工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现行国家环境标准数量
                已经突破 1300 项,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结构完整、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标
                准体系。

                    二、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定义
                    体系是指在一定系统范围内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

                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构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二)环境标准体系结构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
                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国家环境标准
                    一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

                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
                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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