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船艇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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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船艇通信概述




                  (1)险情的分级
                  海上搜救中心(RCC)对船艇遇险报警进行确认和核实后,应按照应急预案
              确定险情的等级,根据险情的等级采取后续行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根
              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

              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
              个等级:
                  特大险情信息(I级)就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重大险情信息(II级)就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

              突发事件。
                  较大险情信息(I级)就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
              发事件。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就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

              事件。
                  (2)险情的报送
                  险情等级确定后,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接警海上搜救中心应向同级政府和
              上级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遇险时间、遇险

              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等。
                  (3)责任RCC的确定和转移
                  当海上搜救中心(RCC)收到遇险报警后,第一时间收到报警的海上搜救中

              心(RCC)在确认与核实的同时,应根据相关信息将报警船艇位置在海图上进行
              标绘,以确定是否处于本海上搜救中心救助区内。如果报警位置在本救助区内,
              应该承担起责任RCC的责任并启动应急预案;如报警位置不在其救助区内,将相
              关信息立即通报上级海上搜救中心或管辖地责任RCC,并根据责任RCC的搜救能

              力来进行搜救责任的确认和有序转移。
                  (4)分级响应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
              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的原则,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以下三级响

              应:I级响应I级响应是指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国务院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的
              海上应急反应行动。II级响应II级响应是指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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