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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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三节 乡村治理共同体视域下乡村治理的价值重塑




                 一、乡村共同体的变迁:共同体的逐渐瓦解

                 (一)道义型共同体(1949 年以前)

                 中国传统乡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以家族为中心,相互信任、守望
            互助的稳定村落共同体。在没有强大的外部力量干预和整合时,村庄的发展呈现自然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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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无需国家权力的介入便能实现自治,即“国权不下县”。以宗族为核心共同体形成“差
            序格局”的熟人社会网络是实现自治的基本架构,有威望的乡绅成为其治理的主体,仅依
            靠内隐的宗族规范便能实现村庄的正常运转秩序。黄宗智指出传统村庄具备清晰的居住界

            限,也存在生产和消费的边界,村庄具有较高的自给自足性,基本上属于封闭、内聚、紧
            密的乡村共同体。斯科特指出村庄内部有产农民与无产农民之间形成依附-庇护关系,相
            互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但更具有道义性,即有产者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无产者度过风险和难

            关。因此传统社会的村庄是一种具有较强稳定性、连续性的宗族共同体。
                 (二)强制互惠型共同体(1949—1978 年)
                 这一时期共同体的特点是强制性与互惠性共存。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开始下乡,

            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中国家与村落断裂的局面。通过外部力量推动村庄内部整合,基于传
            统亲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宗族、士绅等民间自治系统迅速解体,代之以农业生
            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制度。此时传统的宗族共同体转变为集经济、政治于一体的农村基层

            共同体。形成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农民强制性参与机制,合作互惠性也随着工作任务的
            开展而高度显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确立,从制度上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的商

            品化程度降到极低水平,使村庄成为农民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生产生活空间。在这段时期,
            共同体的功能主要是两个,一是以集体产权或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主要以完
            成上级政府的生产任务为主;二是国家权力深度干预和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主要以

            落实执行中央政策为主。尽管维系共同体的联系纽带发生了变化,但是这一时期的农民对
            乡村共同体还是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有限互惠型共同体(1978—2006 年)

                 20 世纪 70 年代末,伴随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建立在集体经济和政治控制基础上的
            经济政治共同体也逐渐瓦解,逐步代替以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强调村民自我管理、自

            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没有国家权力的强制参与,更多体现的是自愿性。此时家庭成为农村
            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社会治理单位,集体化时期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协作关系消失,农民

            1  秦晖 . 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 [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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