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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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 年)指出“以改

            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
            切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提出“把
            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党的二十

            大强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
            导的坚强战斗堡垒”。这些都为乡村基层党组织积蓄政治势能提供了重要条件。作为乡村
            振兴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乡村基层党组织借助自上而下的政治势能聚合,可

            以实现与其他主体的有效联结,进而形成聚合的结构化治理网络。
                 (三)治理之维:公域空间的韧性互动与合作秩序的生成机理
                 就治理方式而言,乡村治理共同体致力于优化乡村生活的公共空间。乡村治理共同体

            是一种复杂均衡的社会关系形态,其社会基础之一是多数成员之间彼此紧密联系的特定伦
            理和情感关系。这种伦理和情感关系的维系离不开在乡村这一特定空间中发生的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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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共同生活又依靠人际间的伦理和情感得以维系和深化 。滕尼斯将共同体定义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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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 。鲍曼则将共同体比喻为“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
            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乡村治理共同体在乡村这一独特空间中应当助力实现一种彼此间

            相互理解与尊重、相互合作的乡村生活。这种生活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并形成了应对复
            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社会韧性”。这也是共同体的价值所在,并形成鲍曼所谓的

            “自由与善的社会的基本条件”。
                 从微观社会互动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主体通过不断的互动交往,形成新的关系秩序,
            从而实现互构共变。行动与社会结构或秩序的关系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愈久弥新的经典议题。

            如孔德和斯宾塞通过社会有机体或“超有机体”讨论了如何以行为系统的方式维持社会的
            存在;马克思的经典理论则深度探讨了社会主体行动如何推动社会变迁的问题;有关社会
            行为的讨论也大量出现在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当代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理论、

            符合互动论等也广泛关注这一范畴的议题。在这些理论中,存在两种竞争性观点:一是将
            主体行动与社会结构或秩序分立而视,认为二者是单向关系,或是从社会主体行动及其动
            机、信念中寻找社会结构或秩序变迁的根源;或是强调社会结构或秩序对社会主体及其行

            动的决定性作用。如科恩所言,“绝大多数有些价值的社会科学理论所探讨的都只是社会
            现实两个层面当中的一个,即行动与互动的层面,或者社会结构或系统的一面。”二是以

            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观点为基础,认为社会主体行动与社会结构或秩序之间是不可分割、
            相互建构的。本文更多的是在第二种观念下讨论乡村治理主体的行动与乡村秩序的关系。





            1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25 页。

            2  [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 年,第 52 - 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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