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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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时代新农村建设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之间平等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

                 实际上,“多元”治理主体的格局应该是乡村社会治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当前
            我国乡村社会的“多元”治理格局现状却有待进一步改进。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多元”治
            理主体中的基层党政组织虽不再处于垄断各种治理资源的地位,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运用政

            治强力控制的方式来进行治理,但依然是“一家独大”的重要主体。其他治理主体的力量
            还是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乡村精英、农民群众的自治能力
            比较孱弱,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足,这也是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出现诸多困境的深

            层次原因。因此,要实现乡村良好的治理必须加快构建真正的“多元”主体的治理格局。
            这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不但要重视共青团、妇联等准政治类的组织以及经
            济合作社等经济类的正规组织建设,还要关注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等群众组织

            的建设,更要给予宗族组织、宗教组织、文化组织等“天然”社区组织一定的生存和发展
            空间,还原农村社区组织的多样性。对此,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指出:创新和完

            善乡村治理机制,要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
            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需要借鉴传统文化中的基层治理智慧,比如倡导乡贤文化的复兴与重建。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国家权力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乡村社会是自治的,主要的治
            理资源是宗族、儒家伦理和乡贤。在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治理中,修桥补路、捐资助学等

            公共事务主要由乡村里的士绅贤人承担。他们在当地有声望,获得人们的尊敬,是人们发
            自内心认同的乡村权威,对于整合乡村共同体和维护乡村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历
            史条件下,发掘更多的新乡贤,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未来的乡村社会治理中,对于“多元”

            治理主体的构建以及实现乡村的“善治”意义重大。
                 (二)由管制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乡村社会治理目标变迁
                 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治理多采用行政管制的方式进行,基层党政组织掌握着大量治理

            资源。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行政权力上收,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逐渐被架空,基层政
            权的治理能力不断衰弱,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农业税费改革虽然缓解了
            因税费负担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矛盾,但是也掏空了乡镇基层政权赖以兴办公共事

            业的财政资源。另一方面,征收农业税费的权力本身即是基层政权与农民博弈互动的基本
            权力形式。因此,取消农业税以及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也疏远了基层政权中干部与农民

            的联系,削弱了基层政权在治理农民时可依赖的权力资源。这就导致当前农村基层政权不
            仅治理能力严重虚化,而且日益脱离于乡村社会,出现了悬浮之忧、维稳之乱等意外后果。
                 村治组织的状况也大体如此,村民自治制度名实分离,不能有效回应农民日益增长的

            物质文化需要。特别是在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更是既没能力也没精力处理涉及老百
            姓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20 世纪 90 年代因税费负担引发的农民经济困境为核心的“三农”

            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囿于城乡二元结构等体制性桎梏,“三农”问题仍不容乐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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