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P. 133
资源勘查与探矿工程技术
缓解双方的矛盾,保证评价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中,
应将公众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处理;对公众意见所作处理的说明,不
仅要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还应向公众公开;对于公众有较大反对意见的规划或建
设项目应举行公众听证会,审批部门应根据听证会情况做出结论”。也就是说,项目主体
应该做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二是对这些意
见和建议作出处理并公布结果。
(五)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参与环评的技术性规范,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公众参与》规定。但是《暂行办法》实行两年多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一直是“待字闺中”,这不得不让《暂行办法》的实施和技术操作大打折扣。
而且,从现今的技术导则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等在环评的实践中发
挥了举足轻重的左右,可见技术导则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还不成熟
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众参与环评的切实实现和避免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听证会这
种现实操作和法律脱轨的情况的重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
(六)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
从司法救济角度来讲,在相关的法律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引进公民的环境诉讼
权利的规定,赋予其获得因其权利受到侵犯而额外支付的没有定价的“外溢性”成本的权
利,提高违法成本,使公众的环境权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另外,介于媒体在社会生活
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和环评中对被评价项目和规划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建议在公众参
与环评中借用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合理地选择参与公众
我国已逐步迈入信息化时代,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也需要借
助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其应用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去,帮助不断地创新公众参与
形式,比如电子邮件、新闻媒介等形式的应用,以提高环境影響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还需
要合理地选择参与公众,尽量使参与的公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更
具真实性和参考性。
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