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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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与探矿工程技术
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②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程
序性环境权是实体性环境权的重要保障,同时环境问题自身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质也需
要程序性环境权与之契合。作为程序性的环境权,其基本内涵在于公众参与国家的环境决
策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环境知情权、环境立
法和行政执法参与权以及环境诉讼权等。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社会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众参与环评则是其环境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环评中,只有让公众参与到与其自
身关系密切的环评工作中,使其权利真正的得到实现,环评工作的开展才能顺利。
(二)外部性理论分析
外部性是指当不同的人效用函数和消费函数相互关联时,由于他们相互施加了收益和
成本而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的非意愿转移,它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具体到环评中,
这种外部不经济表现为由于拟议行为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拟
议行为的实施者追求生产的最大化的同时,很可能会造成所涉公众的效用函数的向下运动,
效用减少,即产生了一种为了维护原效益而没有得到定价的“外溢性”成本。在拟议行为
的投资者在实施了拟议行为后不愿付出这部分“外溢性”成本,而强迫所涉公众独自承担
这种“外溢性”成本显然是不经济的,而且容易形成双方的对抗,使不经济扩大。在这个
意义上,对拟议行动的环评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拟议行动的外部不经济,这就必须吸
收相关公众参与到对拟议行动的环评中来,充分考虑相关公众的意见,以决定拟议行动的
实施与否和选择最优方案,这是公众参与环评的经济根源。
(三)环境权理论与公众参与原则
20 世纪后期,国外学者为了给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找到理论基础,提出了“环境
公共财产论”、“公共委托论”以及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环境公共财产论”主要的
理论渊源是人类的传统自然观。在传统自然观下,人们认为空气、阳光、水、土壤等人类
赖以生存发展并生生不息的因素是“公共的、自由的”财产,人类不管怎么肆意开发,其
总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自然恢复”。然而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由于科技的不断
提高,人类的活动已经对大自然原有的自足或循环链条造成中断或阻碍,人类的正常生活
已经被严重干扰。因此,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财产”已经不能再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它应
该成为人类的“公共财产”,而非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践踏的财产。
“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权是人权的一部分,因此任何公民都有权参与环境保护,
因此也有权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在西方一些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程序中给予
相关利害关系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在行政程序中赋予相关当事人“明了真相的权
利”(the right to be informed)及“意见受尊重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heard)。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
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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