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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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思考
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有限,不能做到高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过程中应用公众问卷调查这一形式,在问卷设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卷问题涉及
范围不够全面的现象发生。并且大多数的问卷设计形式和内容都无太大差异,一般都分为
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并以选择题为主,公众在填写问卷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胡乱选择
答案的现象,这样就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七、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在适用范围方面,公众参与的环评不能仅限于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等方面,而是
应该把所有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事项都涵盖进来;同时,借鉴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关于公众
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指标,规定具体可
操作的程序,避免流于感性和笼统。
(二)加大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此的认识
针对我国国民对环保知识及环境法律相关理念认识不足、储备知识不多且参差不齐的
情况,我国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及环境相关法律的宣传及力度。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充分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逐渐加强公众的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主体意识、环境意识、
法制意识,从而使环保参与成为公众的习惯。另外,要通过宣传等方式改变公众的消费观
念及方式,完成由传统的高消费向绿色消费的转变,建立科学的环境和经济发展观,从而
改变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并完善健全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体系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将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以立法的形式将环
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程序等核心内容以具体的、特定的、硬性的条文稳定下来,从而
避免造成原则性条文无法执行的情况,杜绝规划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在遇到问题时利用法
律空缺推卸责任的情况。
其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对相关环境信息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有效
地参于环境影响评价,而该知情权必须要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项目建设主体向公众披
露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使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有一个
彻底的了解。公众只有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行使参与权,才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
最后,完善法律问责机制、监督机制及司法保障机制。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规划部门、建设项目单位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很大一部分问题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如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不征求公众意见等。针对这些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规定规
划部门、建设项目单位在此环节中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重视公众意见,及时向公众反馈结果,完善反馈机制
注重在环境评价过程中对公众反馈结果,尤其是对于有直接利害相关的公众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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