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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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级各类保护区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

           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测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
           文物保护单位。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的重要依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就该项目对环境敏

           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评价等级最高的

           类别确定。2016 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需要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要求对“一地三域”的规划及“十专项”
           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制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对“十专项”

           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一地三域”指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十专项”指工业、农业、
           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

           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

           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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