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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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智能环保




            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向环
            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2)审查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
            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
            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批准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决定,并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

            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4. 其他有关规定

                 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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