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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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智能环保




                 2. 分级审批
                 分级审批是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

            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按照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由国家生态

            环境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等不同级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例如,河南省项目分级审批的依据是《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

            设项目目录(2016 年本)》等文件、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如下: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类型有:核设施、绝
            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由国

            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国家生态环境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生态环境部的名义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国家生态环境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生态环境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生态环境部委

            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调整并发布。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

            响性质和程度以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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