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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2006 年 5 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局
           长周生贤庄严作出“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严

           格审批、强化验收”7 项承诺,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要做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闸、

           调节器、杀手锏”。
               2007 年 1 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的报告》,首次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2008 年 3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

           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成为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10 月,第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检查《环

           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同时,2008 年开始,环保部陆续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了一系列新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009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10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大环境保

           护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
               2011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2011 年 12 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国务院副总理讲话中强调,
           要把生产力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要求结合起来,必须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切实防

           止污染转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2011 年,环保部编制印发首个环境影响评价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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