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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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智能环保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1.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的工作深度的划

            分,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生态、人群健康等各单项环境要素
            划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

            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

            境影响分析,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按建设项目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进行划分。其他专项评价工作等级

            划分可参照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主要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
            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如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排放浓度等,工程建设的范围和时段,生态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主要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

            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以及建设项

            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等。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包括环境和资源保护

            法规及其法定保护的对象,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规划、生

            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保护区规划等。
                 2.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的影响范围(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潜在影响等)确

            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中项目实施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等应重点关注。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保护目标要求,按照确定的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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