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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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疫规程




                 2.1.2 动物产品
                 本规程规定兔的原毛、绒。

                 2.2 检疫对象

                 兔出血症、兔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兔

                 3.1.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 户 )。

                 3.1.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1.3 临床检查健康。
                 3.1.4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2 原毛、绒

                 3.2.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 户 )。
                 3.2.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2.3 供体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3.2.4 原毛、绒按有关规定消毒。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4.1.1 兔

                 货主应当提前 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4.1.1.1 检疫申报单。
                 4.1.1.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 7 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

            测报告。

                 4.1.1.3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兔,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

            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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