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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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兔出血症
           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2 原毛、绒

               货主应当提前 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4.1.2.1 检疫申报单。
               4.1.2.2 原毛、绒的消毒记录。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
           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

           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

           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 查验材料

               4.3.1 兔
               4.3.1.1 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1.2 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

           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1.3 了解饲养户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

           疫病发生情况。

               4.3.1.4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1.5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兔,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

           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实
           并在调运有效期内、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查

           验兔出血症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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