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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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疫规程




                 4.3.1.6 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 个人 ) 及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
                 4.3.2 原毛、绒

                 4.3.2.1 按照 4.3.1.1—4.3.1.3 规定查验相关材料。

                 4.3.2.2 查验原毛、绒的消毒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4 临床检查

                 4.4.1 检查方法

                 4.4.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兔群体精

            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排泄物性状等。

                 4.4.1.2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兔个体
            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

            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4.2 检查内容
                 4.4.2.1 出现体温升高到 41℃以上,全身性出血,鼻孔中流出泡沫状血液;有

            些出现呼吸急促,食欲不振,渴欲增加,精神萎顿,挣扎、啃咬笼架等兴奋症状;

            全身颤抖,四肢乱蹬,惨叫;肛门常松弛,流出附有淡黄色黏液的粪便,肛门周

            围被毛被污染;被毛粗乱,迅速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兔出血症。

                 4.4.2.2 出现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沉郁,动作迟缓,伏卧不动,眼、鼻分泌
            物增多,眼结膜苍白或黄染,唾液分泌增多,口腔周围被毛潮湿,腹泻或腹泻与

            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

            肝区触诊疼痛,后期出现神经症状,极度衰竭死亡的,怀疑感染兔球虫病。
                 4.5 实验室疫病检测

                 4.5.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

            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5.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 5%;原则上不少于 5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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