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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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疫规程
4.4.1 检查方法
4.4.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猫群体精
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性状等。
4.4.1.2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猫个体
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
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4.2 检查内容
4.4.2.1 出现行为异常,有攻击性行为,狂暴不安,发出刺耳的叫声,肌肉震颤,
步履蹒跚,流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狂犬病。
4.4.2.2 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黏液性或带血,眼
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猫泛白细胞减少症。
4.5 实验室疫病检测
4.5.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
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5.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应当逐只开展检测。
5. 检疫结果处理
5.1 检疫合格的,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
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2 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2.1 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货主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
申报检疫。
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应当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处理。
5.2.3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向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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