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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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临床症状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 21 天。
2.2.1 典型病例:病羊体温升至 40℃以上,2 ~ 5 天后在皮肤上可见明显的局
灶性充血斑点,随后在腹股沟、腋下和会阴等部位,甚至全身,出现红斑、丘疹、
结节、水泡,严重的可形成脓胞。欧洲某些品种的绵羊在皮肤出现病变前可发生
急性死亡;某些品种的山羊可见大面积出血性痘疹和大面积丘疹,可引起死亡。
2.2.2 非典型病例:一过型羊痘仅表现轻微症状,不出现或仅出现少量痘疹,
呈良性经过。
2.3 病理学诊断
2.3.1 剖检变化:咽喉、气管、肺、胃等部位有特征性痘疹,严重的可形成溃
疡和出血性炎症。
2.3.2 组织学变化:真皮充血,浆液性水肿和细胞浸润。炎性细胞增多,主要
是嗜中性白细胞和淋巴细胞。表皮的棘细胞肿大、变性、胞浆空泡化。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
电镜检查和包涵体检查(见 NY / T576)。
2.4.2 血清学诊断
中和试验(见 NY / T576)。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病羊,都应当立即向当地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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