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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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消毒
1 消毒前的准备
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1.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新城疫病毒有效的,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氯
制剂类、双季胺盐类等;
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
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1.4 注意消毒剂不可混用(配伍禁忌)。
2 消毒范围
禽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
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3 消毒方法
3.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消毒;
3.2 棚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法消毒;
3.3 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4 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5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等方法消毒;
3.6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法消毒;
3.7 疫区范围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
方法消毒;
3.8 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法
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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