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431

附件 2
                                               消毒



                 1  消毒前的准备

                 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1.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新城疫病毒有效的,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氯
            制剂类、双季胺盐类等;

                 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

            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1.4  注意消毒剂不可混用(配伍禁忌)。
                 2  消毒范围

                 禽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

            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3  消毒方法
                 3.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消毒;

                 3.2  棚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法消毒;

                 3.3  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4  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法消毒;
                 3.5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等方法消毒;

                 3.6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法消毒;

                 3.7  疫区范围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

            方法消毒;
                 3.8  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法

            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421
                                                                                    421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