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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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程序
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
2. 实物盘点与资产清查
审计人员在审计分析有关书面资料后,还应对有关盘存的账户所记录的内容
进行实物盘点,以取得实物证据。如库存现金盘点、库存材料盘点、低值易耗品
盘点、在产品盘点、产成品盘点、固定资产盘点等。如实物较多,审计人员应按
可能性、必要性、重要性的原则,有选择地进行重点盘点。
审计人员实施实质性测试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搜集、取证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取得原
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要做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
求提供会议记录。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
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在审计过程中,
审计人员必须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以便反映出审计工作的全部过程。这些记录,
有些可以直接作为正式的审计工作底稿,有些则要重新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
计证明材料的汇集,在汇集证明材料时,应注明证明材料的来源。审计工作底稿
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是检查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也是行政复议乃至再度审
计时需要审阅的重要资料。中国的《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审计工作底稿》进
行了详细说明,具体描述如下。
(一)编制目的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以下目的:为形成审计
报告提供依据;说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为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证实
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提高审计人员
的专业素质。
(二)编制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
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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