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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Audit and Economic Management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部股份后,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募集设
             立方式下,发起人认足其应认购的股份并交付股资后,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②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
             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
                  ③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募集股份申请经国家批准后,应公

             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本次每股票
             面价值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同时,与证券公司等证券承销机构签订
             承销协议。
                  ④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其承销机构一般用广告或书面通

             知办法招募股份。认股者一旦填写了认股书,就要承担认股书中约定缴纳股款的
             义务。如果认股者总股数超过发起人拟招募总股数,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哪
             些认股者有权认股。认股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同时
             交付认股书。股款收足后,发起人应委托法定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⑤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法定30天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
             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有权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

             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经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
             结束后 30 天内,办理申请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
             付股票。

                  (4)股票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是指公司发行股票的具体途径。股票发行方式分为公开间接发
             行和非公开直接发行。
                  ①公开间接发行。公开间接发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销。这
             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公开发行股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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