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财务审计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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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式相比,非货币资产投资直接形成经营所需资产,因此有利于缩短企业经营筹备
期,提高效率。但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资产作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确认资产价值时,
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作价,按第三方的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或
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作价。
②出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
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2. 吸收直接投资的管理
吸收直接投资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合理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总量。企业资本筹集规模要与生产经营相适应。
企业在创建时必须注意其资本筹集规模与投资规模的关系,要求从总量上协调两
者的关系,以避免因吸收直接投资规模过大而造成资产闲置,或者因规模不足而
影响资产的经营效益。
②正确选择出资方式,以保持其合理的出资结构与资产结构。由于吸收直接
投资形式下各种不同出资方式形成的资产的周转能力与变现能力不同,对企业正
常生产经营能力的影响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在吸收投资时确定较合理的结构
关系。这些结构关系包括:货币资产与非货币资产间的结构关系;实物资产与无
形资产间的结构关系;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间的结构关系。
③明确投资过程中的产权关系。不同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同,从而其所享有
的权益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在吸收投资时必须明确一系列产权关系,包括企业
与投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
3. 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企业筹资
中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吸收直接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①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取得一部分货币资金,而
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能尽快形成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②容易进行信息沟通。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股权没有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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