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质量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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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研究
因而,将会促使监管形式的多元化发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多元共治,
将会进一步保证供给的稳定,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来源。由此,形成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逻辑。
三、中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过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内涵为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生
产及经营整个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以此保证食品安全的行为。食用农产品从农业
活动至生产消费,每个工作环节均具备不同的特点,需针对性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①食用农产品生产前需合理把控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还应对源头污染实施有
效管控。②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应规范农业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③在食
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应成立准入市场体系,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并落实监督管
理责任,增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检测体系的监管力度。④针对消费
环节应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
“监督管理体系”适用于各个领域,主要体现于 3 方面:①具备不同功能
的组成部分;②各组成部分能够建立为一个整体;③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相互
补足、相互作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成立便以此为基础,并根据食
用农产品鲜活性与多样性以及分散性的特点,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通过风险监
测与监督抽检的方式,不断完善并创新管理手段,升级基础设备,合理利用现代
信息技术,将市场主体、信息渠道与执法力量等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以从源头抓
起、过程严密监督、结果实时反馈的方式补足市场的缺陷,提高食用农产品的质
量安全。
(二)中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
1. 完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
①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应协同合作,根据自身职责,合理调整不同时段的监督
管理环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的基本条例进行完善。在一部完善且基础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能够使监督管理部
门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细致准则,在统一的规定制度下可以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现
象。由此能够使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得到一致性的保障,各项条例之间亦可协调发
展,相互补足,有效降低各不同职能部门因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缺少交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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