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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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2. 社会公众参与权利难以保障
首先,在法律层面我国公民享有环境权益,可并没有对公民享受良好环境的
权利予以界定,仍处于模糊的、低调的姿态,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差。其次,公
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程序性权力不足。我国与水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法律只有《环
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中只有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
原则性描述。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提
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约束力极为有限。可见,立法层级偏低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难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3. 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众参与作了相应规定,但是并没有行之有
效的参与机制,这直接导致公众不能通过参与渠道达到预期目的。首先,我国还
没有专门的《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都属于原则性的,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种立法上的简单、抽象和粗糙,严重阻碍了公众参与
权的主张与实现。其次,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制度,缺乏必要的实施
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机关享有最终裁量权。在这种背景下,即使社会公众能
够参与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由于参与程序的残缺性和不确定性,也往往使最终
决策难以秉公而立。
4. 外部制约力量不容忽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形成了新生的利益集团。
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主体,成为社会政治权力结构中的上层;广大企业由于对
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以及自身雄厚的物质基础成为这一结构中的中层;而普
通的社会公众则处于下层。在水污染防治中,不同的利益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追
求,政府和企业往往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公众与政府和企业构
成的利益集团在环境诉求上产生分歧时,公众的参与通道就可能被人为堵塞。
(三)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对策
1.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要想广泛地动员公众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首先必须解决水环境信息公开的
问题。水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污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若没有水环境信息披
露和信息发布机制,公众就无法准确获知水环境信息,无法真正参与到水环境事
业中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包括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标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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