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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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水环境监测问题及优化发展





              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对受众群体的可达性。
                  2. 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强化公众合法的参与权利,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的范围、环
              节、步骤和途径等;重视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对公众意见进行综合全面的整理和

              分析,有针对性地吸取或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有建议性的意见,研究和制定
              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 提高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
                  单个的公民难以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实质性参与,需要将松散的无组织的

              公众联系成团体,形成整体的参与力量。公众需要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代表公
              众就流域环境问题,与政府、企业、专家进行平等对话。当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发
              生利益冲突时,能够作为公众代表,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谈判,就流域
              水污染防治达成协议,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多重利益矛盾,共同致力于社区和谐

              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4. 发展非政府组织(NGO),提高其在促进公众参与方面的能力
                  区别于政府机构和一般商业企业等组织,NGO 组织具有公益性、民办性和
              草根性的特点。国内和国际的民间环保组织、专业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在自然资

              源管理、环境保护、流域污染监督和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
              表明,公众在社会公益行动中的主动精神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倡导和实践,是政府
              社会动员的一个有效补充。因此,应改革和完善现行 NGO 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有利于 NGO 发展的公众参与等规定,解决目前 NGO 资金短缺的问题;

              深入调查,分类指导,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和政策
              措施。
                  5.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保证公众参与权利实现的最好形式。但是由于现行法

              律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往往不予立案受理。实际上,除政府以外,其
              他社会成员也与环境公益的维护和增进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大众环境保
              护意识的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将日益增多,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在流域管理领
              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诉讼主体不应该有与案件有直

              接利害关系限制,任何公民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
              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价值目标:环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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