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民航空管信息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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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航空中交管信息化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旨在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限制无人机活动范围,明确无人机运行的法律责
             任,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同年 11 月,中国民航局在深圳地区启动了

             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正式上线了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
             理信息服务系统(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UTM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UT-MISS)。通过 UTMISS 系统,可实现无人机限制区划设,飞行计划
             申请、信息数据共享等服务。2019 年 2 月,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

             管理规程(暂行)》,使用无人系统规则制定联合体(Joint Authorities for Rule
             making of Unmanned Systems,JARUS)推出的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
             实施无人机安全风险管理,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运行情景下无人机的试点与示范
             运行。2020 年 1 月,亿航智能发布《未来交通:城市空中交通系统白皮书》,

             从 eVTOL 飞行器设计、现实运行限制因素、未来应用与发展前景等方面对城市
             空中交通运行概念进行了多方位的阐述,展现了城市空中交通巨大的市场潜力,
             提出了全自动无人驾驶飞行器(Autonomous Aerial Vehicle,AAV)的概念,着重
             强调全自动无人驾驶且应用于载人载货的飞行器设计理念。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

             院的李诚龙等提出了一种面向eVTOL航空器的城市空中交通运输管理基本框架,
             综述了空域规划、地面基础设施、交通运行控制 3 方面的研究现状,初步探讨了
             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三、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复杂性发展

                 当前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源自二战后建立的雷达管制体系,由于管制员只能通
             过雷达、无线电、导航台等地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保障航空器安全间隔,也被称
             为“地基”ATM。“地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存在两个天然不足,一是空中交通

             管理系统能力受限于管制员个人能力;二是限制了空域资源的充分使用,无法满
             足未来空中交通的持续增长。为此,欧洲和美国纷纷改革当前 ATM 运行概念,
             在卫星导航、数据链通信、广域信息管理(System Wid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简称 SWIM)、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 Broadcast,

             简称 ADS-B)等先进技术支持下的新一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中,航空器自主运行
             则是区别于“地基”ATM 的核心特征,即航空器将在航迹管理方面分担管制员
             保持安全间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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