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现代档案管理与档案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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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一、档案鉴定
(一)成立鉴定小组
成立由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代表、法务人员、技术专家等组成的档案鉴
定小组。档案管理人员熟悉档案的形成、整理和保管情况;业务部门代表了解档
案所涉及业务的实际需求;法务人员可从法律合规角度判断档案的留存必要性;
技术专家则能对特殊载体档案(如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的可利用性进行评估。
例如,在企业档案鉴定中,除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外,财务部门人员可参与财务档
案鉴定,研发部门人员可参与科技档案鉴定,确保鉴定结果全面、准确。
(二)制定鉴定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档案鉴定标准。对于文书档案,可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效性等
因素确定保管期限,如本单位重要的请示、批复、决议等文件应永久保存,一般
性事务文件可定期保存;对于科技档案,依据科研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后
续利用价值判断;电子档案则需考虑数据的完整性、可读性以及技术更新对档案
的影响。明确不同类型档案达到报废条件的具体情形,为鉴定工作提供清晰依据。
(三)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小组对拟处置的档案进行逐卷、逐件审查。采用直接鉴定法,即通过阅
读档案内容,结合档案的形成背景、使用情况等,判断其是否仍具有保存价值。
对于纸质档案,检查纸张的破损程度、字迹的清晰程度等;对于电子档案,测试
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取性,查看是否存在病毒、损坏等问题;对于音像档案,检
查载体的物理状态和信息存储情况。在鉴定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档案名
称、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鉴定意见等信息,形成《档案鉴定清册》。
(四)确定报废档案范围
根据鉴定结果,将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确定为报废档案。这些档案通常包括已
过保管期限且无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重复归档的档案、内容不完整且无法补充
的档案等。对于部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因破损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的档案,也可纳入报废范围。同时,对确定报废的档案进行分类统计,明确不同
类型档案的数量、存储位置等信息,为后续处置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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