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高校声乐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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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透措施,以此不断提升音乐教师对民族音乐教学的理解,增强教师的民族音乐文
化素养与文化自信,使其能够在后续教学中更加得心应手地使用多元化方式为学
生开展民族音乐教学。
最后,高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将民族音乐教学效果、民族音
乐文化传承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以此提高音乐教师主动开展民族音乐教学
的积极性。为更加规范、科学地在高校音乐教育中为音乐教师所开展的民族音乐
教育提供指导性意见,高校需要基于民族音乐特点与文化内涵不断完善音乐教学
评价机制,从多方面考查学生在民族音乐文化教学中的情况。
第三节 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一、音乐类文化遗产的分类与主要属性
中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音乐实物类遗产形态即音乐类
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是音乐非实物类遗产形态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
年,国家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文化遗产的含义进行了明
确界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
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
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按此分类,音乐类物质文化遗
产主要包括与音乐有关的音乐书籍、谱本、绘画作品、乐器等。音乐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是指各地音乐艺术发展过程中所留存的乐器发明技术、传统表演技艺、曲
调谱写风格以及艺术思想内涵等。无论是音乐类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音乐类非物
质文化遗产,都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弥足珍贵的宝藏,是传统文化复兴道路中重要
的现实依据与理论根基。
(一)中国音乐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中国古代音乐典籍中最重要的代表就是清代永瑢、纪昀主编的《四库全书》经、
史、子、集部所收录的音乐部分。其中经部乐类共 22 部,483 卷。存目收录 42 部,
291 卷。包括宋阮逸明等《皇佑新乐图记》3 卷,宋陈旸《乐书》200 卷,清康
熙帝御定《御制律吕正义》5 卷、乾隆奉令编撰《御制律吕正义后编》120 卷等。
《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八·经部·乐类》写道:“今区别诸书,惟以辨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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