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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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Studies on Traditional Korean Culture



            长期以来存在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的对立,在竞选总统的共同目标完成之后,双
            方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其核心人物金大中退出了政治舞台,该政党的凝聚力锐
            减。2003 年 9 月,新千年民主党新派议员和大国家党脱党议员组成“国民参与
            统合新党”,并在国会登记注册为交涉团体。不久该党宣布成立“开放国民党”,
            由于其支持卢武铉,所以号称“精神执政党”。卢武铉在新党成立后不久退出新

            千年民主党,但并没有立即加入新党。韩国出现了没有执政党的非常规状态。在
            没有强大的执政党支持的情况下,卢武铉政府面临严峻的局势。2004 年 3 月 9 日,
            韩国国会 159 名反对党议员提出了对总统的弹劾起诉。3 月 12 日,国会以 193

            票赞成、2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对总统卢武铉的弹劾案。弹劾起诉书随后被提交
            宪法法院。
                 根据国会的弹劾起诉书,弹劾总统的理由主要有 3 条。第一,卢武铉总统
            违反宪法和法律,导致国法秩序紊乱。起诉书认为,总统在多种不同场合发言支
            持特定政党,违反了公务员的政治中立义务,并无视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警告,

            存在轻视宪法机关的行为。第二,总统阵营收取非法政治资金,违反了《政治资
            金法》之规定,且总统的多名亲信涉嫌腐败。第三,国政破败。起诉书认为,卢
            武铉政府政策方向不明,发展理念混杂,加重了经济的不安,总统的不当发言以

            及提出再信任投票、政界引退等轻率的国政运营,造成国民分裂、经济衰败等,
            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概括而言,弹劾的第一条理由,即总统支持特定政党的
            行为,是问题的核心。弹劾的关键还是这两个主要反对党与总统之间的矛盾,而
            总统支持开放国民党的行为是弹劾的导火索。
                 5 月 14 日,韩国宪法法院对总统弹劾案进行了宣判。宪法法院首先认可了

            弹劾过程的合法性。宪法法院认为,总统不是代表政党而是作为国家机关的总统
            身份进行选举相关发言时,应当受到选举中政治中立义务的约束。总统在记者招
            待会上支持特定政党,违反了政治中立义务。青瓦台(总统府)发言人贬低选举

            法的发言可视为总统对法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公开质疑,与总统守护宪法和法
            律的义务相悖。关于总统亲信腐败问题,从时间范围来看,在当选后就职前这一
            段时间里发生的事不能作为弹劾起诉的事由。对于总统亲信在总统就职后发生的
            腐败行为,不能认定总统有指使、帮助其收取非法政治资金的行为,因此不能作
            为弹劾理由。基于此,宪法法院驳回了国会提出的弹劾起诉。

                 弹劾案的发生,直接影响了 4 月 15 日国会选举的结果,从而彻底改变了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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