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销售逻辑
P. 51

第一章 互联网电商及跨境电商概述



                 三、发展跨境电商的对策及建议

                 (一)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快速检验通关
                 探索创新检验检疫和海关联检核放通关新模式,提升监管效率、促进便捷通。

            一是构建跨境电商关检“大数据”服务平台,紧密对接企业,汇聚电商、物流商、
            支付商、商品追溯、企业信用等信息,提高关检查验效率。二是全面推行海关和
            检验检疫部门、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的“三个一
            次性”通关模式,即:“一次性申报”,一次性依法录入报检报关货物的申报数

            据,分别进行报检报关;“一次性查验”,关检一起到场共同对同一批货物进行
            一次性开箱依法查验和检验检疫;“一次性放行”,关检联网核放,由海关和检
            验检疫部门发放货物的核放信息,企业及代理人凭借其货物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

            提离手续。
                 (二)创新物流模式,打通跨境电商物流渠道
                 一是设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创建“境内关外”仓储中心。企业将进口商
            品集中采购后运送到出口加工区仓储中心,待跨境交易平台上零售订单生成后,

            企业凭订单、运单和支付单等“三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给
            买家发货。二是鼓励和扶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海外跨境电商仓储中心和配送服
            务网络,提供境外货物配送服务。

                 (三)改进结汇退税模式,解决结汇退税难题
                 要允许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结汇退税新模式。如青岛海关推
            行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有效解决传统的国际快递物流通关模式带来
            的弊端。国外买家通关互联网下订单、选择物流并支付货款,生成了订单、物流

            和支付信息,海关开发的通关信息平台会将这“三单”信息以及前期企业和商品
            的备案信息自动生成“清单”数据向海关通关系统传递,跨境电商将售出的货物
            交给物流公司,并在海关现场监管下,流水线自动放行,货物离境后,电商可以

            定期对清单进行申报成报关单,然后海关通关系统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
            行申报,便可以顺利地进行退税、结汇,海关也可据此进行贸易统计。
                 (四)强化第三方支付监管,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安全

                 支付体系是跨境电商服务业的重要支撑条件。因此一方面既要支持国内第
            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另一方又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严格监管,确保跨境电商


                                                                                    43
                                                                                    43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