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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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性之“扬弃”效应可直接导致或导出其个体主体性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
            社会性主体性之代表性。

                 据上,我们可有如下结论:在特殊之情形下根据上述第二种价值取向具
            有某种高度之优越性之社会成员、亦即可在特殊之情形下以其个体主体性代
            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之社会成员实际即为所有以足够突出之

            强度具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且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质”的根据上
            述第三种价值取向具有某种优越性之社会成员                       1。

                 综合如上两个方面之论述,上述第二种价值取向与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
            互相有着密切之关联甚至于部分之重合,同时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可自然且
            本质地在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蕴含或包含上述第二种价值取向 ---

            特别地,在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基于上述第二种价值取向之评判与
            分析可被自然且本质地划归为基于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之评判与分析。

                 综上所述,在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我们可自然且本质地将上述
            第一种价值取向与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综合、融合与统一,同时可自然且本

            质地将基于上述第二种价值取向之评判与分析划归为基于上述第三种价值取
            向之评判与分析。

                 最后,笔者看来在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对物质系统,特别是社
            会成员之“恒久能力”与不良“品质”之评判与分析要比对物质系统,特别
            是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之“协调性”与“平衡性”之评判与分析更加精

            确和精细,且也更加具有客观性。特别地,笔者看来前种评判与分析可被一
            定甚至于相当程度地定量化 --- 从而具有一定甚至于相当之精确性,而后

            种评判与分析则只能停留在相对更加模糊之定性之层面。进一步地,在此理
            论体系中有着一系列精细之可导出或产生有关物质系统之“恒久能力”或不

            良“品质”之意识力之搭配模式,同时在此理论体系中有着丰富而多样之“恒
            久能力”与不良“品质”。与此相对比的,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之意

            识形态分布之“协调性”与“平衡性”则更多地为宽泛且粗略之概念或观念,
            且明显不具有“恒久能力”与不良“品质”之多样性 --- 故而笔者看来在
            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前种评判与分析也要相对于后种评判与分析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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