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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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现实中之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
也可被自然且本质地化归为其对评判对象之各种“恒久能力”或不良“品质”
之感知和识别过程。特别地,在现实中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中,综合上述三种
价值取向之价值体系可被自然且本质地划归为一种以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为
核心的更加简单、纯粹且所谓“便利”之价值体系。特别地,笔者看来此种
化归主要由如下两个方面所构成。
其一,总体而言,笔者看来上述第一种价值取向与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
主要呈现某种“互补性”:上述第一种价值取向主要关注和强调物质系统,
特别是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之整体特性 --- 特别地,某种整体上之协
调性与平衡性;而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则主要关注和强调物质系统,特别是
社会成员之意识形态分布之局部特性 --- 特别地,此种分布中的局部之意
识力之组合与搭配之形态。
而在另一方面,作为本著作之第六及第七章所详尽阐述之图景,显著或
突出地具备至少一项“恒久能力”且不显著的具备任何不良“品质”之属于
“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范畴的根据上述第三种价值取向具有某种优越
性之社会成员,可通过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作用及某种
在经济方面之机制在彼此间形成显著或突出之泛化性联系。进一步地,其“恒
久能力”越多或越强之此种社会成员也会在彼此间形成越多或越强之泛化性
联系 --- 特别地,当有关之此种社会成员之“恒久能力”足够多或足够强、
亦即这些社会成员作为“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等级”足够高时,他
们将在彼此间形成极强之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
之泛化性联系,从而近乎于融合为一个作为社会组织之整体。现在,根据第
八章 8.2 小节之第三部分将要引入的笔者所谓“趋同性原理”,此整体作为
一高级物质系统将自然地承袭这些社会成员之特征,特别是这些社会成员所
具备之“恒久能力”,从而其将同时具备所有这些社会成员之“恒久能力”。
现在,我们考虑如下“非平凡态”或“共享态”之群体:此群体中之社
会成员所具备之“恒久能力”涵盖所有可能之“恒久能力”;任一此群体中
之社会成员所具备之任意一项“恒久能力”之强度均足够突出;各项“恒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