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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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德价值判断体系 | 111



               及第八章 8.2 小节等处之论述,一种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特殊之物
               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为其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张之运行状况及伴随的

               主体性之“扬弃”效应最为充分和良好之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 ---
               特别地,此种个体所进行之个体微观层面之循环扩张过程可无限循环、源源
               不断地将其个体主体性向上提升或“扬弃”,从而若其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

               备循环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则其理应可在可预计的时间内以其个体主体性
               代表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而在另一方面,据本著作第一章 1.7

               小节之第五部分等处之论述,当一社会组织处于一迫切地需要由某种特定之
               意识力之搭配模式所导出或产生的某项特定之“恒久能力”之发挥之特殊情
               形时,此组织中之在其意识形态分布中足够突出地存在此种意识力之搭配模

               式、亦即足够突出地具备此项“恒久能力”之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可
               依其此项“恒久能力”之发挥直接将其个体之主体性提升或“扬弃”到代表

               此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 --- 等价的,其所进行之可能是“形式”的个体微
               观层面之循环扩张及伴随的主体性之“扬弃”效应可直接导致或导出其个体

               主体性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之代表性。
                   其三,第三种价值取向将有关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员具备由某些特

               定之意识力之搭配模式所导出或产生的可以特定且固定之模式为其自身及其
               所处之社会组织产生显著或突出之价值或效益之能力或品质、亦即“恒久
               能力”,并且不具备由某些特定之意识力之搭配模式所导出或产生的可以特

               定且固定之模式对其所处之社会组织造成显著或突出之危害或严重地干扰其
               “恒久能力”之发挥的不良“品质”视为应给予“好”或“优”之价值判断

               之要点或因素。特别地,依据本著作第三章 3.2 小节之第一部分之“非平凡态”
               或“共享态”、亦即“共产态”之定义,此种价值取向会自然地对属于“非

               平凡态”或“共享态”、亦即“共产态”之范畴之社会成员产生“好”或“优”
               之价值判断。

                   读者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上述三种价值取向互相有着密切之关联甚至于部
               分之重合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谓“互补性”。但是,笔者看来即使
               在理论上我们应采取一种综合至少上述三种价值取向之“综合性”之价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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