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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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经济体与资本市场 | 147



               之劳动成果,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均可依其“恒久能力”之发挥而有效地
               构建具有“可盈利”性之生产模式亦即进行有效的创新或创业活动。

                   特别地,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之环境中构造一个在理论上具有“可盈利”
               性之生产模式正是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依其“恒久能力”之发挥而进行创
               新或创业活动的一个重要且关键之方面,而此过程自然包括在现实的资本市

               场之环境中切实地将作为此生产模式中之生产向量或生产计划的投入之商品
               或物品买入之过程 --- 此过程自然涉及到以供应链管理为代表的一系列有

               关的对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私营企业之管理和经营问题。故而笔
               者看来在任何可能的现实之劳动市场或劳动成果市场的具体之供应情况下,
               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均可依其笔者“恒久能力”之发挥而有效地构建具有

               “可盈利”性之生产模式亦即进行有效的创新或创业活动。
                   综上,在现实之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雇员或劳动者个体

               未必可以自由地选择将其在个体层面所产生之劳动成果出售给哪个企业家或
               高级雇主个体,而同时无论劳动市场或劳动成果市场的具体之供应情况如

               何 --- 特别地,无论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之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在个体
               层面所产生之劳动成果之需求是否可以随时得到满足,或企业家或高级雇主

               个体是否可以自由地选择从哪个雇员或劳动者个体处购买其所需要的雇员或
               劳动者个体在个体层面所产生之劳动成果,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均可依其
               “恒久能力”之发挥而有效地构建具有“可盈利”性之生产模式亦即进行有

               效的创新或创业活动。故而笔者看来,即使在现实之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
               产组织中,在初始之状态下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和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间所

               交换或交易和买卖的是后者之劳动或劳动成果而绝非劳动力,现实中之相应
               的劳动市场或劳动成果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也将对现实之劳资双方之处

               境造成显著的不对称之影响:在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通常无法自由地选择将其
               在个体层面所产生之劳动成果出售给哪个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之同时,企

               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均可依其“恒久能力”之发挥而有效地构建具有“可盈利”
               性之生产模式亦即进行有效的创新或创业活动。进而笔者看来显而易见地,
               在此种现实之劳资双方之处境的显著之不对称下,劳方将不得不处于某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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