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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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够之统计意义上的显著程度 --- 比如,所谓“T- 统计”意义上的高“置信度”
            等,形成了某种统计意义上的典型模式 --- 比如满足所谓“正态分布”或“线

            性回归”等,我们即可认为这些对象构成了一个泛化性组织,并且这种“抽象”
            的在某种意义上并非严格或所谓“真正”存在的统计模式正是此泛化性组织
            之泛化性均衡态规律。进一步地,因为泛化性组织及泛化性均衡态规律的“抽

            象”之特性和确切性组织及确切性均衡态规律的“具象”或“形象”之特性,
            大部分在所谓“常识”中的、或所谓“肉眼可见”的社会组织均为确切性组

            织 --- 比如具有被常规之语言与文字所描述的明确和严格之章程制度的公
            司、社团和被各种传统之伦理道德条目所规范的中国传统社会,等等。
                 现实世界里的组织及有关之均衡态规律普遍地以可被 0 到 1 间之数字所

            代表的程度“混杂”在泛化性组织及泛化性均衡态规律和确切性组织及确切
            性均衡态规律之间。

                 关于“混杂”:一个主体若被 0到1间的数字0.4所代表,则其以 0.6
            的程度是分散于外界的,0.4 的程度是集中于自身的;一个客体或客观对象

            若被 0到1间的数字0.4所代表,则其以 0.6 的程度是流动的,0.4 的程度是
            固定的;以此类推。



                 1.3.2  “泛化性对应感性,确切性对应理性”



                 作为上一小节所论的泛化性联系对应所谓“感性”关系,而确切性联系
            对应所谓“理性”关系之推广 --- 一般而言,循环扩张各特征阶段的泛化

            性一极之现象均对应所谓“感性”,而确切性一极之现象则均对应所谓“理性”,
            此即为笔者看来一种“泛化性对应感性,确切性对应理性”之一般性原则。

            除上一小节第一部分之末尾之论述,此原则还可具体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基于主体性之泛化性与确切性之分类,笔者在此给出“泛化性对

            应感性,确切性对应理性”之一般性原则的两个演示:首先,泛化性主体性
            之会散布于有关事物或物质系统之周遭之所有可能作为其表征的事物 ---
            特别是镜子、摄影或录像中的自我,以及其会对所有可能之认识和改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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