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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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遍地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成为商品之措施。
                 在结束此小节之论述前,笔者需要指出,除了适当地赋予现实之资本市

            场中的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可作为应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
            之劳动力普遍地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成为商品的某种折衷之措施,实际上还
            存在其他多种理由或因素支持此措施之合理性。

                 在此笔者列举三个此种理由或因素:其一,此措施为某种相当有效的对
            现实之资本市场中之雇员或劳动者个体的激励之手段;其二,由于资本主义

            之要求完全以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为违背客观世界之基本构成原理的极
            端片面与偏颇之要求,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私营企业中,在雇主个体,特
            别是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与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间之联系中可能“混杂”

            有少许的泛化性联系或泛化性联系成分,故而后者有权利依此种泛化性联系
            或泛化性联系成分而至少少许地参与分享有关之企业所产生之利润或经济剩

            余;其三,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雇员或劳动者个体选择被有关之企业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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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特别是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所雇佣要付出机会成本 ,同时也要至
            少一定程度地与后者共同承担有关之企业之运营的各种风险,故而有权利至
            少一定程度地参与分享有关之企业所产生之利润或经济剩余。






                              9.2    中心共享经济体与政府





                 综合第四章至第八章之多处之论述,全社会中的足够高级之“共产态”
            之群体会自发地形成足够高级之社会化生产组织,并且此组织之整体及此组

            织中之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个体均可自然地以其个体之主体性高度或完全
            地代表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

            的社会性主体性。故而当此组织之整体及此组织中之成员个体通过其从其个
            体之主体性出发而进行的诸种活动或过程而自然地实现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
            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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