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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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主结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25
之整体及此组织中之成员个体即将自然地体现出对包括现实之竞争经济在内
之全社会之经济体系的统领和干预,从而构成一种可统领包括竞争经济体在
内之全社会之经济体系的全社会之经济体系之某种中心及核心式组织。
除此作为足够高级之社会化生产组织的全社会之经济体系之某种中心及
核心式组织自身及此组织之成员个体可自然地以其个体之主体性高度或完全
地代表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通俗所谓“人民群众”
的社会性主体性,此组织还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据第四章关于社会
等级或社会地位之产生之过程和机制之论述,在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作用下,
此组织中的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个体将自然地位于全社会之最上层或顶层;
其二,据第七章关于公有制形态之产生之过程和机制之论述,此组织中的足
够高级之“共产态”之群体会自然地形成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
共同性的极为高级之公有制形态及共享经济 --- 据此,笔者将此种同时也
作为极为高级之共享经济体之可统领包括竞争经济体在内之全社会之经济体
系的全社会之经济体系之某种中心及核心式组织称为“中心共享经济体”。
与此同时,当此中心共享经济体之整体及此组织中之成员个体通过其从
其个体之主体性出发而进行的诸种活动或过程而自然地实现由全体社会成员
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此
中心共享经济体之整体及此组织中之成员个体还将自然地体现出对包括现实
之资本市场在内之全社会、而不仅仅是全社会之经济体系的“政府”式干预,
从而此组织即自然且本质地为全社会中的某种“政府”式组织。据此,中心
共享经济体实质即为政府。
9.3 政府相对于市场有绝对之优越性
并对市场有绝对之干预权
现在我们考虑政府与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之关系。笔者看来这主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