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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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主结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27
故而笔者看来在本质上政府仅需做好保持作为其内部成员之“共产态”之优
越性的所谓“人事工作”即可自然地保证其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之干预之
有效性。
其二,在现阶段,全社会中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个体均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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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普罗大众” 之范围的非“共产态”个体 --- 故而虽然政府对全社会
中的资本市场具有绝对之干预权,在现阶段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依然需要在
涉及全社会中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个体之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
作用。
其三,在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间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两极对立。特别地,
政府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之有效之干预并不会减损市场机制之有效性,同
时市场机制之有效之发挥也不会减损政府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之干预之有
效性。笔者看来此种兼有有效政府与有效市场之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之优越性的突出体现。
9.2.1 关于充分就业
在此,笔者希望简要地探讨如下课题:政府是否有必要通过有关之宏观
调控措施尽可能地消除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不自愿失业 --- 亦即在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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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的 ,保证全社会中的全体非“共产态”个体的充分就业 ?
如上一小节所论的,在全社会中的每一个非“共产态”个体均以标准之
熟练程度掌握针对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某种类型之工作或劳动之任务或项目
的技术性能力之前提下,尽可能地消除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不自愿失业是一
种可行之应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之劳动力普遍地在现实之资本市场中成为商
品之措施。特别地,在很多甚至大部分之情形下,政府之通过有关之宏观调
控措施尽可能地消除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不自愿失业均为某种有益且有效 6
之活动。
而在另一方面,如上一小节所论的,尽可能地发展和完善现有人类社会
或人类文明之社会福利体系 --- 特别地,努力地提高现实之资本市场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