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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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毫无疑问地,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个体相对于非“共产态”个
体具有极高程度之优越性,同时也相对于占全体“共产态”个体之大多数甚
至绝大多数的其层次或等级较低之“共产态”个体具有很高程度之优越性。
而在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现实之资本市场中之社会成员个体均为非“共产态”
个体,而另外一部分之极少数之作为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的现实之资本市
场中之社会成员个体也大多为其层次或等级较低之“共产态”个体。据此,
我们可以认为政府相对于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具有绝对或至少近乎于绝对之
优越性。
其二,政府之整体及其中之成员个体的个体之主体性之对由全体社会成
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性主体性之代
表性为高度或完全之代表性,而非仅为一定程度之代表性。同时,如第八章 8.6
小节所论的,资本市场具有无主体性:资本市场作为一个以社会组织之形态
存在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自身不具有任何强度之主体性,特别是理智或理
性之主体性 --- 只有当资本市场从属于更大的包括由“共产态”所构成之
社会化生产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时,其作为一个以社会组织之形态存在的高
级物质系统个体才具有一定的属于此整个更大的包括社会化生产组织在内的
社会组织之更高层之主体性、或作为此更高层之主体性之一部分的社会性主
体性。据此两方面之因素,我们可以认为政府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具有绝
对之干预权。
最后,笔者在此需要作如下三个备注。
其一,政府之整体及其中之成员个体的个体之主体性之对由全体社会成
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性主体性之高
度或完全之代表性既蕴含了此组织有权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进行干预,也
蕴含了其对全社会中的资本市场之可能之干预活动自然且本质地具有有效性
或合理性。特别地,笔者看来此种代表性本质即为某种干预权及有关之干预
活动之有效性的有机统一体。而在另一方面,此种代表性本质来源于“共产态”
个体,特别是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个体之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个体之优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