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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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人们习惯把这些内容归纳为“三控”“两管”和“一协调”。其中的“三控”是
              指对质量、进度和造价三方面的控制;而“两管”包括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
              “一协调”的内容是组织协调。由于监理的责任重大,因此监理自身的专业素质
              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监理自身素质出现了问题,那么施工阶段的管理就很难发

              挥作用。国内施工阶段的项目控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也在于此。由于担任监理职
              务的多半是监理工程师,而他们仅仅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业务较为熟悉,如质量
              监督、安全防范等。事实上,合同管理对于施工管理是同样重要的,而在这方面,
              监理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至于信息管理更是局限于付款和设计变更等方面。

              总而言之,国内监理在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中体现的作用偏小,监理的广度和深度
              都有待进一步拓广和加深,目前真正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未能实现。
                   (二)建设单位未真正重视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在思想上未能意识到发包合同的重要性,造成合同内容不完整或

              者缺乏深度,如仅关心进度与质量等。这一现象造成的后果往往并不会马上凸显,
              而是等到施工阶段或者结算阶段才出现。一方面,由于合同对一些事宜未明确要
              求,造成不能对施工单位形成有效的约束。另一方面,这也为施工方刻意夸大施
              工工作量和作业难度提供了可能性,并借此向建设方提出增加投入的“无理”要

              求。总之,合同的不完善为建设方的造价管理埋下了“隐患”。
                   (三)对前期工作的造价管理不够重视而侧重于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忽视建设工程前期的造价管理是国内造价控制方面的老问题,其具体表现
              是工作重心放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如对施工图进行审核,过于关注小账。这

              样的做法是本末倒置,是十分不可取的。如果想要大力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大
              量的工程投资,有必要在工程前期阶段就加大监控力度,也就是在项目的计划阶
              段,特别是严格抓住设计阶段这个重要阶段,就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经常独断专行,私自确定建设的规模;工程咨询单位没有进行

              独立、客观、公平和科学的估算,还常常主动满足建设单位的意图或者为方便立
              项而逃避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与审批权限;国家审批部门审查不严,没有委托专
              门的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或没有通过专家的评审,不重视对建筑项目的
              可行性论证。这些原因都会给投资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浪费。最后,在建筑项目实

              施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忽视控制设计变更,没有办理设计变更的相关审批手续,
              无正式的设计变更的通知单,没有记录由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与投资额增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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