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P. 13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功能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相关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的归属
以及有关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的操作行为。其所包含的意思主要有:一
是对登记的主体进行了规定,即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前各市、
县级行政区通常都会设置专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所辖区中的相关登记工作进
行协调处理。二是对登记内容进行了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前
主要有首次登记、更正登记等 8 种类型的不动产登记,重点对不动产的权利归属
等相关变化进行登记,不动产权的当前状态也是重要的登记内容,比如抵押状态、
查封状态等。三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具体记录各登记事项。以《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为准绳,自然资源部负责编制及管理不动产登记簿,但为了满足现实应用
需求,各省份也都出台了专属的不动产登记簿,在登记形式和登记内容上存在一
定差异。
旨在强化不动产的集中、高效管理,中国全面推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但遗憾的是,各级政府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识水平较低,对于不动产登记工
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现实价值。在改革
开放以后,房地产市场变得火热,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模扩张,人们开始重新认
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且开始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应用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一方
面促进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
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加妥善地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更加有效地推
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发展,中国组建了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这对于不动
产登记制度在新时期内迸发更大效用提供了坚实基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