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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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不让政府成为文物普法的“独角戏”,
通过转变文物普法教育模式,从社会组织与公众缺失模式走向在场模式,从以政
府发挥主导作用,转向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发挥普法主体作用,形成良性
互动,多元参与的文物宣传教育新格局。
以社会组织而言,在文物普法过程中,除了普法触角可以深入广大基层,同
时也可以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公益性质,
因此在同文物违法行为和文物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他是“第三部门”,还能够
有效监督政府日常文物工作。此外,社会组织凭借自身的渠道所收集的文物信息
和有关文物工作的建议,通过向有关部门反馈,可以间接地参与到文物法规的制
度设计中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主办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已成功
举办三届,其中有很多文保组织参与文物保护的成功案例,2016 年首届论坛期间,
与会组织之间还讨论通过发出倡议:希望全国文保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宣传普
及,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文物保护实践证明,社会公众动员得越充分,文化守望者就越充分,也就越
能提升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水平。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动员公众参与文物保护,
成为普法主体已成为业界共识。2016 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
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
文物工作的新格局。”
(二)法律硬性贯彻与软性宣传相结合的教育路径
1. 塑造法律权威
“塑造法律权威比之于维护法律权威更具有根本意义和深层价值,对于法治
后发国家来说,塑造法律权威无疑是推进法治的基本内容和重大难题。在中国,
构建法治文化基础的命题尚未完成且任重道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持续推
进法治,我们必须深入思考法治后发国家塑造法律权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可
以看出文物事业虽然进入了法制时期,但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前提必须塑造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让文物保护法深入人心。
这里的塑造法律权威,首先就是要在文物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队伍中硬
性贯彻,“谁执法谁普法”下若执法者都不知法、不懂法、不信法,更难达到公
众信仰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权威。一次公平正义的个案不可以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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