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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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odern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Technology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1. 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互动
政府在 30 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
育同样也是以政府宣讲为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辅。这一模式在过去的历史
背景下尚能站得住脚,或者说在大众传播时代,通过行政命令式的宣传教育基本
能够实现普法目标。但是,文物事业有其自身独特之处:民间色彩鲜明、乡土气
息浓厚,仅仅依靠政府显然不足以做好文保宣传,各种形式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
是相关文物保护志愿者组织可以发挥普法活动所不及之处,由于地理位置偏远或
者基层百姓知识水平不足,有很多偏远乡镇政府普法确实难以覆盖。“政令不出
县,皇权不下乡”背景下社会组织在文物保护普法活动中重要作用就大大凸显,
地方社会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地利人和优势,在实际文物保护普法活动中,他可
以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本土化为百姓所能理解的通俗语言,加上天然的亲和力
和地缘优势,在开展基层文物普法中社会组织往往能够得到当地公众的积极回应。
作为基层普法主体社会组织,除了可以触及政府难以企及的乡村,本身还可以降
低文物保护的成本。因为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
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也存在差距,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普法主体不
足的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公众的主体性地位提升,主
人翁意识开始增强,文物保护宣传属于文化事业的一部分,人民对他的需求不断
提升。公众不再单纯的是普法对象了,他也是普法主体,并且通过人际传播,法
制宣传教育的受众群体和效果更直接。过去那种公众主体性缺失下,“政府的普
法活动排斥公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地位,但是公众并非普法活动的被动接
受者,忽视公众的普法主体地位,必将造成公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逃离和地址。”
中国文物普法必须做出改变,要坚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加强互动,相互
弥补普法盲区,共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体性作用。
2. 从政府主导走向公众参与
文物保护不应该只是政府的责任,文物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文物保护是
所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党委领
导是根本,政府主导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多元社会主体
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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