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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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f News Communica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成对他们作品的侵权。如网文《庶女有毒》被指抄袭了 200 余部其他作品。其二,
人侵权机器人的问题。微软小冰推出的个人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不久,在
掌阅 APP 上就出现了相关的盗版内容。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对侵权行为的责任
认定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然而由于技术组
织和媒体组织的分立,所以,侵权主体的认定又在这两方中摇摆。
由于人工智能对新闻加工力的增强,出现了机器和人的冲突问题。在媒介环
境学的语境中,可以理解为“延伸的肢体”和“被截除的肢体”的冲突问题。机
器是被延伸的部分,被截除的却是人本身。在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下,新闻生存系
统负责的适应功能以交付完整的新闻作品为终点。而在这个过程中,“交付者”
却由人向“机器”过度。与此同时,便产生了人和机器的冲突。
(三)传统核查力的截除:假新闻与把关人理论的范式转移
核查力,即核查新闻事实的能力,对新闻价值做审慎的分析和思考的能力,
人工智能缺乏对事实的核查能力,在把关主体由人向机器转向的过程中,就会产
生假新闻等问题。客观上,算法通过对事物多个维度的数据采集以及知识图谱分
析等手段可以增强对事实的的核查力,然而人的核查力被机器的核查力所取代,
机器的核查力却不足以判断事实。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取代编辑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新的把关主体。传统的把
关机制以人为主体并受到多个层级的限制,如班尼特的多级门卡模型中,新闻内
容有记者、新闻组织、经济约束、技术条件四个层级的限制。81 而现在,把关
权限由人让渡给了算法。算法把关和算法分发所涉及的技术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
重合的,算法在向用户分发内容的过程中,选择某些内容分发给哪些用户,就是
依据用户喜好对内容的把关;此外,算法把关和算法写作所涉及的技术形式在一
定程度上也是重合的,如腾讯财经的新闻机器人 DreamWriter,它选择何种素材
创作新闻,同时意味着算法认为这些素材所创作的新闻是可以通过把关的;最后,
还有内容监测机制以及内容核实机制,这些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核实网络中的
不良信息和假新闻。
算法取代人成为新的把关主体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人工智能时代,人们
阅读新闻往往都是通过新闻客户端或社交媒体,在这些客户端上,传统媒体所占
比例并不多,公民新闻占据了大半江山,如 twitter 上的传统媒体尽管活跃,但是
用户也只有 15% 的消息是直接从传统媒体收到的,此外,公民所发布的新闻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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