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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投资者风险把控能力的缺失、非理性投资理念、风险认知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
也可能会造成市场价格的巨幅波动和投资损失,引发金融风险,增加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概率。
二、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路径选择
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自身的发展目标和
发展方向有精准的定位。未来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应该集中于三个方
面:一是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培育、规范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使其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目前,很多小微企业还不是公司制,在组织架构
方面还需要规范。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比较困难,需要从债券融资起步,逐步发展
股权融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以和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起来
给挂牌企业授信融资。二是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逐渐发展成为扶持小微企业发
展的政策性平台。虽然各地区出台了很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贴息、
担保、提供专项扶持资金等,但这些优惠政策没有集中起来。如果把优惠政策集
中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上,信息将更加公开透明,交易效率也会更高。三是促
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小微企业需要个性化、
专业化的中介服务,进入这个市场的投资者也会有个性化需求,证券公司应该“下
基层”,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耕细作,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小微型证券公司。
(一)统一全国各地的监管制度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应由证监会统一规划,制定一套统一的市
场规则。地方政府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从政策上支持区
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同时,要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监管与自律的
有机结合,或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组建专门的行业自律组织,统一业务规则
和行业标准。为消除不同地区监管上的差异,未来监管机构应以业务发展规则和
行业发展标准为依据,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频率、市场区域、
股东人数等作出统一规定,打破业务发展的地区限制,联通各地场外市场,消除
地区差异。此外,还需要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展示系统全面
对接证监会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挂牌、融资要求,避免个别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吸引客户资源恶性降低入市门槛,规避市场混乱引致的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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