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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第二节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
             板市场一起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市场一
             样,属于场外市场,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特定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股权流动、上市孵化具有促进作用,在加强金融创新和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 年 9 月,我国第一家区域性股权交
             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诞

             生。十多年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各省份陆续建立,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也在
             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
             办法》,证监会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分三批公示了 34 家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的备案名单。截至 2020
             年 2 月,全国所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共有挂牌企业 3 万余家,展示企业 10 万

             余家,纯托管企业 7600 余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 1 万多亿元。其中,融
             资总数最多的股权交易市场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总数达到 2031.37 亿元。
             紧随其后的是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其融资总数分别为 1643.26 亿元、1131.4 亿元、1053.66 亿元。从各省份融资总
             额来看,广东省融资总额独占鳌头,为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最活跃的省份,湖北
             省和甘肃省的融资总额分别位居第二、第三。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2017 年 1 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对区域性股权交易
             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17 年 7 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

             行办法》正式施行,从制度层面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作出安排,统一了
             业务发展及监管规则;2018 年 7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自
             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业务提出

             明确的指导意见。2019 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
             导意见》,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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