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现代财务管理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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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院财务管理


                                   第四节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运转经费

                   (一)人员经费支出
                   每月的职工工资由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
               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发放。

                   各类绩效工资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发放。
                   夜班费、误餐费等费用由各科室制表、科主任(部长)、分管院长签字后,
               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后发放。
                   (二)药品、医疗器械(含耗材)购置
                   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和经费预算,经调研、论证和立项后,制定

               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凭医院批准采购文件、中标通知、合同、验收报告、合法票
               据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在票据上签字,报
               送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付款。

                   (三)修缮支出
                   医院所有的维修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经费统筹考虑。维修工程必须先
               进行论证审批,维修工程完工后,必须凭中标通知、合同、工程决算书、验收报
               告、合法票据以及审计报告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验收人、审计科、部门负责
               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后勤保障部院长审批,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

               财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付款。

                   二、基本建设资金


                   由基建工程部门负责人按照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凭施工合同、工程进度预
               算书、工程计量报审表(或验收报告)、工程进度审核通知单、审计报告、基建
               请款报告、合法票据办理付款手续。施工代表、监理医院、基建部门负责人、主
               管基建副院长签字后,由财务部基建会计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主管财
               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支付。对工程和单位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

               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经基建、财务、审计部门审核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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